规章制度

学生考试及成绩管理办法(试行)

为创建良好的教风、学风,参照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中专部的学生考试及成绩考核、考试管理等有关规定,并根据我校目前实际现状,对学生成绩管理办法做如下规定:
一、学生成绩考核目标
1、逐步实现多种形式的考核评价体系,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,结论考评与过程考评相结合,教师考评与学生考评相结合。
2、实行课程考核、技能考核等多元化考核的方法。
二、考核成绩管理体系的基本内容
1、学生成绩考核评价体系由考试、考查组成,考试由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组成。
 2、考试内容为教学大纲要求的该学期所学课程的全部内容。
3、理论考核可采用闭卷,也可采用开卷,由任课教师申报、教工部主任批准后实施。
4、考查课由任课老师确定考查方式,应体现出定性考评,过程考评和学生考评,期末考试后进行考查课成绩上报。
5、技能考核由专业技能课指导老师综合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评定。
三、学生考核成绩管理措施
每学期结束,按教学计划进行考试或考查,跨学期的课程按每学期一门记载成绩。
1、理论考试课(不含实践课):期评成绩应符合以下要求:
(1)平时占40%,期末占60%,期评成绩采用百分制,平时成绩包括:回答问题、课堂讨论、课堂纪律、作业、测验、平时实验等(划分比例也可根据各科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分配,调整结果徐向教工部报备)。
(2)考试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。
(3)技能考试课应强化教学过程考核,平时占50%期末占50%(划分比例也可根据各科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分配。)
(4)理论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,将学生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,并向教学工作部提交试卷和成绩表。若试卷出现错判,或期评成绩算错,确需改动学生成绩的,阅卷老师或任课老师需签字,教工部盖章确认。
2、考查课
(1)考查课成绩采用百分制。考查方式由任课老师定,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科带头人审批并报教务备案。
(2)考查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,将学生成绩录入学校成绩管理系统。
3、技能考核
 期评成绩:平时成绩占50%、综合考核占50%,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录入学生成绩、向教务提交考试成绩分析表,对考核方式、内容、成绩质量做认真分析,提出改进考核方法、命题内容及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。
四、补考管理
1、考试或考查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时补考一次,如补考不及格的,只能参加毕业前清考。教工部负责补考的组织管理,安排补考时间、地点、科目等。
2、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,考前由本人申请,经班主任审核、教务签署意见,报教工部主任批准可以缓考。缓考学生均在下学期开学时与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,考试成绩按正常记分,如缓考不及格的,只能参加毕业前清考。
 3、任课老师要加强课堂考勤,一学期缺课5节者,期末成绩扣减10分,缺课6-10节者,期末成绩扣减20分,缺课达三分之一学时及以上者,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,其成绩按“0”分计。
 4、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,其成绩按“0”分计,注明“考试舞弊”字样,不得参加补考,情节严重者,同时给予纪律处分。
5、凡无故缺考的学生不予补考,参加补考仍不及格的同学下学期,给予第二次补考机会,仍不及格只能参加毕业清考。
6、任课老师要加强作业管理,结合平时作业给出分数,一学期缺少作业三分之一以上者,其成绩按“0”分计。
7、凡需要补考的学生,每学期开学由教务发放名单至班主任处转达各班学生。
8、参加补考及毕业清考的学生需交30元/科的补考费方可参加补考。
 五、严格执行“升、留级和退学制度”
1、学生一学年经补考后仍有4门课程不及格者、或一学期缺课超过1月者,应予重修或劝退。
2、在考虑升、留级或退学时,一门课程舞弊,按两门课程不及格计算。
3、学生学习一学年后,授课老师提交各班建议留级或劝退的名单到教务,教务汇总名单后交教工主任,教工主任审核后提交校长并报办公会议讨论决定。
六、毕业管理
1、学生思想品德合格,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,学习期满成绩合格,准予毕业。
 2、学生经毕业补考后,仍有不及格课程的,缓发毕业证书,半年之后一年之内,由本人申请,学校可准予补考一次,补考及格者发毕业证书,补考不及格发放结业证书。
3、学生修满所有课程并修满所有学分,准予毕业。各科成绩满60分,给予本学科学分满分。
4、学生学分不够或成绩不合格者可采用其它形式替代修够学分。具体如下:
①技能证书:普通证话书可替代一门课或2个学分。中级技能证书和特殊证书可替代两门课或4个学分。
②荣誉证书,凡参加各种比赛并获奖可替代学分及科目不及格,替代等级如下:
参加全国性比赛并获一二三等奖可替代四门课或10个学分。
参加省级比赛的并获一二三等奖可替代两门课或5个学分。
参加市级比赛或社会性比赛并获奖的可替代一门课或2个学分。
参加校级比赛并获奖者可替代1个学分。
七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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